发展循环经济,总以为这是政府的职责、企业的事情,哪知原来还有“我”这么具体的责任。透过国家主席胡锦涛访日的暖春之旅,我们对日本节能环保建设,又有了一次近距离的观察。
尤其随行记者对川崎环保城的采访报道。在川崎环保城中,JFE环境公司东日本总部拥有9座与废弃物回收利用相关的工
厂。总部大院占地6万平方米,员工约400人。这里非常整洁,丝毫看不到废弃物通常带来的脏乱(据《人民日报》报道)——这使我感触良多。
“我”本是循环的一环。川崎JFE环境公司,创办初期的七、八年里均连年亏损。原因不是管理和处理能力。而是国民的相关观念、意识。因为所回收的废品中,只要含杂了一粒小石子,其这个世界的技术、设备,便会遭受破坏而无法运转。显然七、八年里,市民废品分类常常有着“粗心大意”。以至JFE一度陷于困境,几乎难以为继。当然,如今的JFE是蒸蒸日上了。从其年处理几十万吨废旧品的循环中,不难看出他的市民有着怎样的配合默契。显然,市民现在已经自觉的成了JFE“初加工”的义务工。
循环经济确实有赖于科学技术的创新突破,使得变废为宝、化腐朽为神奇。然而,之所以循环经济,生命就跃动在环环相扣的传递之中,它是一个链条、一条流水。每一个人都是其中的一环,而且每一个环节同样重要,缺一不可。而且每个环节都有自己“流变”的任务。因此循环经济是将整个社会整合为一个“公司”,随便哪个“我”都是它的一个操作工,哪个家庭、社区、单位无不是其中的一个“车间”。倘如缺失了这个自觉与义务,那么再神奇的技术设备,也会被卡壳而死机。
其实,处于当今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时代,社会各种要素、资源乃至区域的关联度、依存度日益增强,发展越来越具有综合集成的意义。由此人与人、人与社会、人与自然等等之间,相互“默契配合”的达成,是个基础和前提。“和谐”是赢得科学发展和科学发展指向的必然形态、要求。循环经济离不开“我”,发展离不开“我”,“我”是其间重要一环。这个自觉应该是当然的必然的。
循环是要付费的。市民将自己不再、不能使用的物品,送到JFE时,却必需向公司支付相应的处理费。这一点让我感到不可思议。因为我们恰好相反,我们的废品回收是收购,丢弃废品一般是抛售。JFE的主管说,这不足为奇,日本的立法精神就是这样的。废品不处理,害己害人,势必是个公害。公害的处理“我”当然有责任义务为之付费。付费就是个实实在在的支持。这又是一个观念上的反差。
在对待“公”与“私”的态度上,我们很在乎别人的“私利神圣不可侵犯”,可我们忽视了他们对于“私害”却是“予以神圣的侵犯”。而我们往往是“私害”是“神圣不可侵犯”的。只要我乐意,只要我不“直接影响”他人,哪怕有害自身、家人的自我作贱,有伤风化自我作态,谁都管不着。这在他们看来却是不可思议的。所以我们有个同胞在商场里与自己的小孩“玩耍”过分了,老外见了就去干涉,他们觉得那样有害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。这使我们那位同胞家长感到非常惊讶。
生命不仅仅属于自己,环境是不可分割的。社会就是一个不停的循环体。获取私利要付出成本,而消除私害也应当为此付费。否则付出代价的就不仅仅是你自己;否则我们社会的“循环”难以顺畅。
循环经济不仅在于废旧物的再生转化,也活动在的寿命延伸。于微细处皆循环。重要的是需要我们观念的转化来转化。世界上任何高新科技,我们都可以学习引进,唯独这个“我”的思想观念是既不能遗传,更没法移植。循环经济,首先需要从“我”的思想观念上循环传递转化开来。(作者:严雨龙)